儿童营养改善

政策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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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及地方试点县名单

为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决定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截至2018年12月,全国共有29个省(京、津、鲁单独开展了学生供餐项目)1642个县实施了营养改善计划,其中,726个县开展了国家试点,916个县开展了地方试点,具体国家和地方试点县名单如附件所示。

2019年4月13日,财政部教育部下发《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财科教〔2019〕30号,五、调整完善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政策。将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由中央与地方分别制定,调整为统一制定国家基础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国家试点范围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所需经费继续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试点范围为其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县、边境县、革命老区县,具体实施步骤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并按照国家基础标准统筹安排经费,中央财政给予生均定额奖补。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地方试点补助标准已达到每生每天4元的省份按照每生每天3元给予定额奖补;未达到4元的省份继续采取分档奖补方式。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726个国家试点县名单.docx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916个地方试点县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