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营养改善

政策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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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

为了加强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学校食堂管理水平,根据《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各市、县(区)教育局要狠抓落实,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使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破解难点。一是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集中解决学校食堂建设和改造、从业人员工资、运转经费等突出问题;二是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对照《关于2018年度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陕学生营养办函〔2019〕3号)内容,认真梳理管理机制、食品安全、资金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整改和落实,提高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水平;三是努力提高学校食堂供餐率,按期完成省政府2020年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供餐全覆盖的目标。

二、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一是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针对学生与家长关心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重点问题做好政策文件解读,让他们了解相关政策内容,特别要加强对残疾、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家长的宣传,使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二是规范公开公示模式和内容。市、县(区)学生营养办要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公开公示模式和内容,统一带量食谱、受享学生名单和资金使用等相关内容,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公开透明。

三、做好开学前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准备工作。春、秋季学期开学前,各市、县(区)教育局要会同卫计委、食药监等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大检查,督查学校食堂、企业在厨具餐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食材采购、库存、加工、用水安全等关键环节符合相关规定,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督促校长要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督查食堂开学前的准备,确保供餐各个环节规范达标,把好学生食品安全关,保障学生吃上营养、可口、热乎、安全的营养餐。

四、加强资金审计监管。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实施大宗食材采购“六统一”,按照规范程序统一招标,实现操作流程规范化,资金管理透明化;要加强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内部审计,监督学校和供餐企业合理使用专项资金,防止虚报享受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人数、套取资金、支出不规范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五、做好统计工作。各市、县(区)学生营养办要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双月报统计和实名制信息系统统计工作,对上报的数据要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和分析,层层把关,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六、做好培训工作。学校食堂是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关口,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分类岗位培训,提高学校领导、食堂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营养知识、操作技能与食品安全常识。对新录用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七、加强日常督查检查。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加大督查力度,提高随机抽查比例,增加督查频次,认真查补工作漏洞,防范食品和资金安全风险,推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提质增效;要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过程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总结上报,省上将宣传推广。省学生营养办将对各市、县(区)和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进行抽查,督查各项任务落实。

联系人:卜勤助     电话:029—88668953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