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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最高法院关于“学校午餐”项目的法令(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译)

20011128高法法令(节选)

“学校午餐”项目(MDM

1.印度联邦共和国完全接受“学校午餐”项目。然而,如果某些邦未能规从本项目,则印度联邦共和国将在本项目的框架下采取必要措施。


2.我们指令邦政府/联邦直属区负责落实“学校午餐”项目,每年至少为各政府管辖下的所有儿童以及政府资助学校里的所有儿童提供200天午餐,每天的营养含量不低于300卡路里和8~12克蛋白质。对于提供干粮而不是供餐的邦政府来说,它们必须在三个月内为一半政府直属小学或政府援助小学供餐,然后在之后的三个月内为其余学校全面供餐。


3.我们指令印度联邦共和国和印度食品公司应确保准时为“学校午餐”项目提供达到良好平均品质的粮食。邦/联邦直属区和印度食品公司受命联合检查粮食。如果联合检查表明粮食质量没有达到良好平均品质,那么印度食品公司应立即更换产品。

综合儿童发展计划(ICDS

1.我们指令邦政府/联邦直属区充分推行综合儿童发展计划(ICDS),并且确保国内所有ICDS支付中心应该提供以下服务:


(1) 使每个六岁以下的儿童每天获得300卡路里和8~10克蛋白质的营养;


(2) 使每个处于青春期的女孩每天获得500卡路里和20~25克蛋白质的营养;


(3) 使每个孕妇和哺乳母亲每天获得500卡路里和20~25克蛋白质的营养;


(4) 使每个营养不良儿童每天获得600卡路里和16~20克蛋白质的营养;


(5) 在每个安居地建立一个支付中心。


2.印度联邦共和国已经完全接受自己对本计划的义务。然而,如果某些邦未能规从本计划,则印度联邦共和国将在本计划的框架下采取必要措施。

200352临时法令(节选)


关于“学校午餐”项目,高等法院于2001年11月28日指令邦政府/联邦直属区负责落实“学校午餐”项目,每年至少为各政府管辖下的所有儿童以及政府资助学校里的所有儿童提供200天午餐,每天的营养含量不低于300卡路里和8~12克蛋白质。对于提供干粮而不是供餐的邦政府来说,它们必须在三个月内为一半政府直属小学或政府援助小学供餐,然后在之后的三个月内为其余学校全面供餐。某些邦推行以上指令后,为学生提供做好的午餐。然而,尽管距高法上次颁布法令已经过去一年半,但是有些邦仍未着手落实本项目。其中特别要指出的是比哈尔邦、贾坎德邦和乌塔普拉德什邦。毫无争议的是,这三个邦甚至还未开始推行学校午餐,而部分州已经服从高法的指令,全面推行了学校午餐项目。贾坎德邦和乌塔普拉德什邦的法律顾问并未对此行为给出令人满意的理由。以上这三个邦均未对此作出回复,或宣誓推行本项目。就比哈尔邦而言,B.B.辛格先生提醒我们注意比哈尔邦善后救济部部长和救济专员的宣誓书,这个誓言表明邦政府建议以试点为基础,通过村务委员会在一些街区推行“学校午餐”项目,但有些问题未能解决,如怎样为加工成本筹措资金,提高村务委员会管理机制的能力以定期为所有符合条件学生供应卫生的膳食,并且保障正常的教学活动。现有的宣誓书极其模糊,里面缺少各种必要的细节,如它们建议在哪些地区开展本项目、应该制订何种机制。据称比哈尔邦已经推荐了38个地区。目前我们要求以上三个州在至少十个本邦最穷的地区落实“学校午餐”项目。


我们还要求贾坎德邦、乌塔普拉德什邦和其它邦在辖区内至少25%的地区开始有意义的“学校午餐”项目,这些地区应该是所在邦最穷的地区。


2004420日高法法令(节选)

“学校午餐”项目

在之前通过的法令中,本法院观察到这一符合公共利益的诉讼对于众多贫困人口、对于他们的生存权利、对于那些无法为家庭保障一日两餐以及在饥荒和灾荒期间生活更加艰辛的人群对食物的权利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在2001年11月28日,本法院指令邦/联邦直属区政府负责落实“学校午餐”项目,每年至少为各政府管辖下的所有儿童以及政府资助学校里的所有儿童提供200天午餐,且每天的营养含量不低于300卡路里和8~12克蛋白质。该法令进一步要求提供干粮而不是供餐的相关政府,必须在三个月内为一半政府直属小学或政府援助小学供餐(按照贫困程度安排供餐的先后次序),并在随后的三个月内为剩下的学校全面供餐。


2002年10月29日的法令明确要求,对于始终未规从本法令的邦/联邦直属区政府,其首席秘书/行政官应对此负有全责。本法院注意到,尽管已经通过相关法令,但有些邦仍未开始着手落实“学校午餐”项目。在2003年5月2日颁布的法令中,本法院观察到某些邦藐视以上法令要求。该法令特别提到了比哈尔邦、贾坎德邦和乌塔普拉德什邦,而且评价了这些邦提交的宣誓书,因为该宣誓书没有指明比哈尔邦建议何时开始提供学校午餐,在多少地区开始推行此项目并建立了何种体系来确保其实施。该法令注意到所有可以想到的细节都没有体现在该宣誓书中。最终,本法院要求比哈尔邦开始着手供应学校午餐,并且至少在十个邦政府确认的最贫困地区推行此项目。同样,法院还要求贾坎德邦、乌塔普拉德什邦和其它邦在辖区内至少25%的地区开始落实有意义的“学校午餐”项目,这些地区应该是本邦最穷的地区。


自本法院颁布了2003年5月2日法令后,相关各邦已经提交了各种关于落实2001年11月28日法令并推行学校午餐的报告。


我们认真研讨了宣誓书,并且听取了比哈尔邦、乌塔普拉德什邦、马哈拉施特拉邦、德里、西孟加拉邦、喜马偕尔邦、乌塔拉坎德邦、贾坎德邦、中央邦和哈里亚纳邦等邦的法律顾问的汇报。本法院的特派员还评价了其它一些邦和联邦直属区提交的报告。尽管已经过去数年,但有些邦/联邦直属区仍未开始采取行动,有些邦/邦直属区只是着手进行了部分工作,还有些邦/邦直属区象征性地采取了行动,只有少数邦充分落实了2001年11月28日法令的指令,全面提供学校午餐。


有些邦声称其已经开始推行“学校午餐”项目,并且部分地建立起相关体系,但未能向高法提供翔实完整的细节,以便于高法了解其落实的力度。绝大多数宣誓书只陈述了正在落实“学校午餐”项目的学校数目及其覆盖的学生数目。而本法院仅需要各邦/联邦直属区明示有多少学校将根据本法令纳入学校午餐项目、这些学校里有多少儿童有资格享受学校午餐、目前正在为多少学校和学生供应午餐。但是各邦/联邦直属区政府的宣誓书只提供了部分信息,未能详细说明有资格享受学校午餐的学校和学生的数量。


本法院发布的《特派员报告》列出了完全和部分落实“学校午餐”项目的邦,以及对特派员的质询完全不回应的邦。然而,我们注意到,发布这份报告后,有些邦开始象征性地推行学校午餐,取得一定进展。《特派员报告》认为,提供营养丰富的学校午餐是保护儿童免受饥饿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还可以提高女童的学校出勤率。它还注意到有些地区即使在学校放假时也供应午餐,特别是在旱灾地区。


尽管2001年11月28日法令已经发布达三年半,但是并非所有邦/联邦直属区都全面落实了该法令。正如前文所提,许多联邦所提供的信息和数据都不完整。此外,我们希望说明的是,尽管2003年5月2日法令允许一些邦至少在部分地区开展学校午餐项目,但这并不意味着高等法院已经修改或改变了2001年11月28日法令。邦政府和联邦直属区必须从形式和实质上都切实推行2001年11月28日法令的指令,这是它们的宪法责任。我们还想指出,我们会在适当的阶段考虑Health India提出的建议,我们会在适当的阶段予以考虑。


请愿者还提到总理于2003年8月15日的国家演讲中宣布要将“学校午餐”项目的标准提到第十级。他建议在具有可操作性的情况下尽快实现这一目标,并认为一旦学校午餐项目在小学得到巩固,那么就可以逐步拓展这个项目。在这方面,中央政府已经就提高午餐计划标准的成本和后勤要求征询了各个邦的意见。此外,请愿者还提到印度中央政府委派的阿比吉特•森(Abhijit Sen)委员会针对分担学校午餐加工成本提出的政策建议,他们提议由中央政府来落实这一机制。印度政府称其正在与相关部委和印度计划委员会商讨成本分担模式,从而为有效地落实上述机制提供部分加工成本。


鉴于前文所述,我们就学校供餐发布如下指令:

(1)所有尚未贯彻执行2001年11月28日指令的邦和联邦直属区,应在2004年小学长假之后,按照已颁布指令在本地全面推行学校午餐项目,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迟于2004年9月1日执行。


(2)首席秘书/行政官应在2004年9月15日之前(包括9月15日),针对第一法令提交规从报告。


(3)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由儿童和其父母承担供餐的加工成本。


(4)聘任厨师和帮工时应优先考虑达里特人、在册种族和在册部落。


(5)中央政府应为学校建造厨房提供支持,并下拨资金用于午餐的加工成本。


(6)乌塔拉坎德邦正在所有学校全面实施“学校午餐”项目。如果实际情况并非如此,那么它应该对特派员开放检查,由特派员向高等法院通报检查情况。


(7)在旱灾地区,学校在暑假期间也应给予供应午餐。


(8)印度政府应在三个月内提交宣誓书,说明何时能够按照总理的提议,将学校供餐的标准提升到第十级。该宣誓书应该明示印度政府与相关部委和规划委员会商讨后,按照阿比吉特•森(Abhijit Sen)委员会的提议确定供餐成本分担形式的时间框架。


(9)政府应该努力完善基础建设和配套设施(如安全的饮用水等)、加强监管(如进行定期检查)、采取其它质量保障措施和改善供餐内容,从而为小学孩子提供营养丰富的供餐。


(10)2004年9月将考虑“学校午餐”项目的具体执行问题。


印度最高法院关于“学校午餐”项目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