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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法案简介

很多发展中国家,都已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在保障学生营养问题上的责任


【财新网】(特约作者 于明潇)从国际上看,无论是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还是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都已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在保障学生营养问题上的责任。


这里着重介绍一下部分发展中国的学校供餐机制。


泰国


泰国国家层面的学校供餐措施,最早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1952年,泰国教育部认识到儿童营养不良问题的存在,开始在部分学校推出学校午餐计划。1977年,第一个国家食品和营养规划被纳入泰国第四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予以实施,重点关注怀孕及哺乳期女性和学前及学龄儿童的营养不良问题;1982年至1986年,第二个国家食品和营养规划成为政府营养政策的新的起点,首次将营养不良问题与农村发展和消除贫困作为相关的问题一同提出。在结合初步卫生保健措施的同时,更加强调社区参与,并且把为农村小学生提供学校午餐补助纳入社区营养项目中。1987年,教育部下属的基础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指示所有学校实施一项覆盖全部学生的学校午餐计划。


1992年泰国颁布《小学学校午餐基金法》,规定学校午餐项目的目标是减少学龄儿童的营养不良率,关注的重点是体重不足。同时,该项目还有其他三项目标:提高食品安全、促进良好的饮食习惯、促进儿童的全面发育。


具体执行上,由教育部负责管理校园午餐基金,根据学校确定的免费午餐学生数量,通过地方行政机构向学校拨付资金。


在地方层面,由地方行政机构负责管理额外的中央政府资金,以及提供地方的补充资金。校方则全权负责拨款实施校园午餐项目,包括购买、烹制、供应食物等方面的事务,突出食物的本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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