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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2009年国家学校供餐法令(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译)

学生享受学校供餐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1.学校供餐时应给予学生健康、合适的食物,食品原料应该在安全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年龄和健康状况,做到种类丰富、尊重当地文化传统和特色、有利于学生个体发展和学校整体培养质量的提高,同时也要照顾那些需要特殊关注的群体。


2.学校应从食品安全与营养的角度,关注食品安全、营养以及体质健康发展,将对食品与营养的教育贯穿于教与学的过程中。


3.此项食品供给计划覆盖范围为公立小学全体在校生。


4.此项活动由当地经济体提供可持续的多样性的食品保障,尤其是当地农户和农业企业,这之中据首要地位的当属传统的本土社团和quilombos(歌伦波)的后代。


5.学校食物供给这项政策的提出,旨在确保学生的食品和营养安全。对于年龄、生理状况和身体素质不同的学生,尤其弱势学生要区别对待。


享受学校供餐是公立小学学生的权利,也是州政府的义务。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这项活动,鼓励、推进其建设。国家学校供餐计划致力于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的茁壮成长。通过学校供餐增加营养、提高肉食的多样性,保障学生的必需营养,以提升学生素质,帮助其养成良好的健康习惯。财政开支的分配应在政府食品供给联盟的预算之中,预算计划应由食品供给联盟向州政府、特区政府和国家教育发展基金会支持的联邦学校提供,财政预算应与联邦宪法第208条以及本法令中的描述相一致。


巴西——2009年国家学校供餐法令